宁波律师咨询一线品牌
完美时空旗下网站 律师咨询独立品牌
宁波律师揣剑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赡养

夫不尽责妻提离婚 可否要求付赡养费

我于2006年2月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他已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办的是跨国结婚证。之后他长期在国外,一年回国一次,直到2008年5月,我生下儿

我于2006年2月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他已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办的是跨国结婚证。之后他长期在国外,一年回国一次,直到2008年5月,我生下儿子。但是自我怀孕到现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他从未回国看过我们母子。现在我想要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赡养费。不知可不可行,我应该怎么做?韩女士

夫不尽责妻提离婚 可否要求付赡养费

【解答】

提出离婚是你的权利,但是若你们协商不成,你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则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夫不尽责妻提离婚 可否要求付赡养费

    我于2006年2月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他已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办的是跨国结婚证。之后他长期在国外,一年回国一次,直到2008年5月,我生下儿
    2018-03-22
  • 丧偶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儿子去世了,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不赡养公婆违法吗?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想干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提问者:我公婆的养老金较低,
    2018-03-22
  • 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子女不赡养父母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子女不赡养父母怎么办
    2018-03-22
  • 老年人怎样追索赡养费

    一、赡养义务的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
    2018-03-22
  • 签订赡养协议以后是否可以不承担赡养费用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法律咨
    2018-03-22
  • 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有哪些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年老了怎么办?生活困难怎么办?生活不能自理时怎么办?因此,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人有哪些?下
    2018-03-22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