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幼儿园接送问题都受到社会普遍的关注,“黑校车”超载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某些司机却一犯再犯。那么,“黑校车”超载,司机会判刑吗?下面,就让揣剑(www.ChuaiJian.com)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案情简介】
前段时间,晋中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幼儿园车辆超员接送学生的现象。该大队非常重视,经交警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在榆次区张庆乡存在此类现象,并经常在张庆村进行蹲守盘查。
2月25日17时许,值勤交警看到一辆面包车驶来,该车副驾驶座位上有三四个孩子挤在一起,便立即上前拦截示意停车,然而,面包车快速拐进一家工厂的院落内。当交警来到工厂院落时,眼前的场景着实令人吃惊,一名女教师正在催促孩子们下车,交警向其询问面包车里有多少孩子,女老师回答“24个”。随后,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闻到浓烈的酒精味,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达161.66mg/100ml,而达到80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该中队队长孔琪告诉记者,驾驶员许某是榆次区张庆乡张庆村一家幼儿园的负责人。当日中午,他参加婚宴时喝了酒,午睡后自以为酒醒,便开着面包车送外村的小孩回家。平日里,接送孩子使用两辆面包车,当日由于另一名司机有事,许某为图省事,便超员载人。对于这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该中队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给予驾驶员许某某罚款1.02万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资料来源:太原晚报
【法律解读】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前,该条只有竞驾和醉驾两项,而现在新增了另外两项。新增的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因此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