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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运用

25岁孕妇被夫掐死,一尸两命判几年

女子怀孕本是家庭喜事,奈何竟被丈夫掐死,一尸两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该如何定罪判刑?案情简介:2月25日,鹿邑县一名25岁的孕妇在该

女子怀孕本是家庭喜事,奈何竟被丈夫掐死,一尸两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该如何定罪判刑?

25岁孕妇被夫掐死,一尸两命判几年

案情简介:

2月25日,鹿邑县一名25岁的孕妇在该县妇幼保健院做流产期间,被其丈夫活活掐死。大河客户端记者今天从鹿邑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行凶男子张某州已被刑拘。

律师解答:

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杀人罪,且杀害的是怀着自己骨肉的孕妇,情节更加严重。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二)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多次杀人的。

2、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3、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4、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5、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6、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二)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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