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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利用权利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强奸?

对于女性是否有可能强奸男性这个问题,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刑法规定上来看,女性强奸男性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这主要是由我们国家对于强奸罪的

对于女性是否有可能强奸男性这个问题,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刑法规定上来看,女性强奸男性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这主要是由我们国家对于强奸罪的定义以及女性的这种生理特征所决定的。

因为我们国家的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强奸罪的主体只有女性而没有男性。另外,从生理特征来看,女性也没有办法去强奸男性,因为如果女性强奸男性,其实受伤害的依然是女性。所以不论这个立法目前是否准确,但是从目前来讲,我们只能说女性是无法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骚扰男性的现象确实也是比比皆是,男性的性权利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成年男子的性权利。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所以虽然女性骚扰男性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男性受伤害的程度来追究女性故意伤害罪或者猥亵罪。虽然罪名不同,但是我相信法律在男女面前也依然是平等的,不论哪一方受到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不过所触犯的罪名不同而已。所以大家在报警或者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将相关的罪名搞清楚,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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